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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将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0月底前完成核发工作

来源:    类别:时事热点    浏览量:...    更新日期:2015-12-16
导读:抚顺市正加紧开展审核工作,预计10月底前完成核发工作。

    ●政策时限: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从去年10月1日算起,今年将补发基本养老金上调部分

 

  ●调整范围:2014年9月30日前,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

 

  按照国家、省有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我市今年将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核发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。

 

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》,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辽宁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,我市今年开始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。

 

 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“这是今年新出台的政策,政策要求,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算起,今年将补发基本养老金上调的部分。调整范围是,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。”

 

 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政策对调整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,行政管理人员: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,省部级副职1140元,厅局级正职900元,厅局级副职730元,县处级正职570元,县处级副职480元,乡科级及以下400元;专业技术人员: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,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,讲师(含相当职务)及以下职务400元。在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,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,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。

 

  目前,我市正加紧开展审核工作,预计10月底前完成核发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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